云南省纤维检验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落实情况报告
省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
自省政府3月1日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以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云南省纤维检验所根据上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周密进行工作部署安排,确保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全面启动并顺利开展。现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情况。继省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动员部署后, 云南省纤维检验所不等不靠,3月15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四项制度落实工作,成立了以所长陶然为组长,支部书记、副所长为副组长,科长以上人员组成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科室。领导小组根据李江副省长的讲话、杨榆坚局长的讲话和省局实施办法及细则,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着手进行研究,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出云南省纤维检验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云南省纤维检验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措施》,并于3月30日召开全所干部职工动员部署大会,进行深入动员部署,保证了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全面启动并顺利开展。
(二) 措施制定情况。为保证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在落实中抓出成效、抓出特色和亮点,我们注重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结合点,把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一是与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各项制度相结合,充分运用其已取得的成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二是与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工作目标定位相结合,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手段上求突破;三是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来检验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成效;四是与质监职能相结合,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机制,降低成本、提速增效;五是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内在动力。通过严密的制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使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成为了促进全面建设的抓手,各项工作的“助推器”。
(三)宣传培训情况。在扎实抓好学习动员的同时,我们注重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实施氛围。一是认真抓好广大干部职工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精神、意义的学习理解,使大家清楚要求,明确目标,积极参与;二是广泛动员,加大督察检查力度,推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和开展;三是积极宣传,营造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舆论环境。四是以会代训,深化省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培训成果,形成全所合力,科室同心,齐抓共管,团结干事的良好风气;五是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种信息资料。通过抓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稳健,启动工作开局良好。
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启动以来,全所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局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为构建高效的“效能质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检验检测、执法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每一项工作都体现出了高效的效能,获得了监管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称赞。为下一步加强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高标准定位,构建低成本、高效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等全方位的效能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报告
附:1.云南省纤维检验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2.云南省纤维检验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措施
云南省纤维检验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云南省纤维检验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落实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0]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云质监局发[2010] 号,以下简称《实
施意见》)、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所效以能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全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省政府、省局行政行为监督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行政绩效管理措施
第一条: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重要工作进行绩效管理,从而提高投资建设项目的效率,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工作的效能。确保年度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实现工作最佳绩效。
第二条:管理重点。管理重点为省委省政府指定的管理重点、省局明确的管理重点和本所确定的管理重点。
一是重点项目:新疆乌苏联合试验室建设、景东干茧试验室建设;
二是专项资金:标准化专项资金、监督抽查专项资金、检测能力提升专项资金;
三是重要工作:“质量兴省”战略、质量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发展战略,质监基础工作,科技兴检战略,自身建设。
第三条:加强对项目、重点工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全面提高管理绩效。
一是重点项目督查和审计。对确定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以及资金安排、拨付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专项审计。
二是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和评价。对确定的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
三是重点工作督查。对各级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省局和自身重要工作,结合年初签定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条: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建立行政绩效管理制度推进工作组,工作组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工作组由办公室牵头,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贯彻实施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第五条:跟踪问效,内审监督。领导小组对适时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对项目执行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内部审计,重点对专项资金进行合规性审计、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对年度重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定期通报,述职监督。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组根据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结合监督抽查情况,于下一季度初对上季度情况进行通报;对行政绩效管理工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报“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各科室负责人年终进行述职时,要将绩效管理情况作为述职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七条:考核评价,实施奖惩。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表一、表二)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得分在90分(含90)及以上为“好”;得分在80(含80)至90分为“较好”;得分在60(含60)至80分为“一般”;得分在60以下为“差”。
对行政绩效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分数在90分以上的,并有一定工作创新的科室,与年终奖优罚劣结合起来;对得分为“差”的科室和个人、不执行或落实工作不力,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重点工作实施情况每季度末将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上级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结合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第九条: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重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行政绩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绩效管理的意见、建议、措施。
第十条: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组在实施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相关科室和个人限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在内部审计和效益评价中发现严重问题,要上报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由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在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周密安排,要与本职工作相协调。确保绩效评价制度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效果实施,使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二、行政成本控制措施
第一条:在纤维检验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成立行政成本控制制度推进工作组,主要负责全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落实的组织实施工作。组长由办公室主任魏光满担任,组员由何灿刚、余斌组成。
第二条:严格控制外聘人员,加强聘用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管理,全面提升工作绩效。
第三条: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等制度。车辆调配、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必须报上级审批。
第四条:严格控制会议、庆典。严格会议制度,科学统筹内容,转变会议召开方式,力争做到不必要的会不开,少开和开短会。
第五条: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出省考察。建立因公出国、出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建立因公出国、出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实现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和团组审批双向控制,无出访计划的团组,不得审批经费,无经费预算的的团组不得审批。要确保实现经费审批和团组计划双控,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强化因公出国、出境报批管理。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借机公费旅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核销手续,对每个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所有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严格控制出省考察,规范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出省考察,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凡出省考察必须制定考察计划,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路线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核销,不得报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坚决制止各种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装修管理的通知》。严禁高档装修,防止变相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超标准审批和安排相关经费。
第七条:检查考核。由本所“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对各科室“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和考评,对执行不力、综合考评差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行政成本控制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推行“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全年行政成本严格按照省局下达的行政成本控制线进行控制,实现零增长的目标。每季度末将本季度行政成本开支情况上报省局计划财务处;每季度初将本季“会议计划”上报省局办公室、“出省计划上报”省局人事处。
第九条:行政成本制度推进工作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每季度对行政成本开支情况进行讲评通报。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召开协调联席会议,提出行政成本控制的意见、建议、措施。
第十条:在行政成本控制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相关科室和个人进行整改并限时上报整改结果。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将“行政成本控制”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确保行政成本控制达到控制目标。对违反规定,造成成本超支的科室,负责人必须向所领导作出说明,情节严重的,将启动行政问责并进行组织处理。
三、行政行为监督措施
第一条:行政行为监督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通过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加强对全所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使全所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做到:遵纪守法、勤政高效,忠于职守、接受监督,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清正廉洁、率先垂范。
第二条:行政行为监督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全所工作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
四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第三条:行政行为监督范围。根据《决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纤检工作实际,实施行政行为监督。
第四条:加强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和省局《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五条: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开展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方法措施、时间安排、责任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严格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法》的规定,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有序推进。
一是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涉密事项除外),提出监督措施,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质监部门行政监察机构备案。针对排查出来的关键岗位的重点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和后期补救的方式,制定工作措施,规范运行流程,完善监督制度。每年4月1日前,在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提出监督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质监部门行政监察机构备案。
二是规范资源交易行为。认真梳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应制度,进一步规范资源交易行为。
三是建立检查制度。行政行为推进小组要适时进行检查,促进全所党内监督、严肃党纪、改进作风。
四是建立和实施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监督员制度。聘请党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规范全所干部职工工作行为,加强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全所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促进全所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
六是建立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所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七是按时上报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情况。按照省《实施细则》,双月底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按要求报送监察机构。
八是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报送本级质监部门行政监察机构。各级质监部门行政监察机构要及时将本级质监局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本地本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七条: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所纪检监察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第八条:严格自查自纠。结合工作开展实际,紧紧围绕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和省局《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对照省局制定《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细则》、《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细则》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第九条: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适时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条: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把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执行省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措施,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所干部职工实施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和省局《实施意见》、四个《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不积极推进省局《实施意见》、四个《实施细则》的,责成科室负责人向所领导说明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由领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组织纪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四、行政能力提升措施
第一条:行政能力提升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教育培训、制度、监督并举的措施。重点在解决“决策不当、政令不通、程序不畅、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具体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水平上有新的改进;执法一线要着力在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上取得新突破,在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上有新提高。
第二条:创建学习型纤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执政能力和人员综合素质。把日常学习与大规模教育培训相结合,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与推进班子创业创新相结合,把加强各级干部实践锻炼与培养自学能力和竞争意识相结合,着力开展“五项制度”、“四个活动”创建工作。
一是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云质监局发〔2007〕14号),进一步明确培训报备、登记、抽查和集中培训制度,以及计划、考核等相关问题。
二是制定完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或办法,推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科学执政能力。
三是制定推进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不断优化各级领导干部结构,搞活用人机制,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建立“每月一讲”制度。每月定期通过党课宣讲和举办各类讲座、光碟辅导、培训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年集中培训专题不少于3个,每个专题不少于3个学时,全年不少于10个学时。
五是加大跟班交流学习力度,发挥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六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三带头”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大力抓好全所干部职工的学习,即带头学习,自学一本政治理论书籍和质监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带头上课,利用“每月学习日”给干部职工上一次理论辅导课或业务培训课;带头听课,带头听单位组织的集中专题培训。
七是组织开展以 “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为主题的读书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推进行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是组织开展“学习创新、服务企业”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带头继续深入企业进行课题调研,广泛开展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普通干部要立足岗位、更新观念、直面问题、勇于创新,改进作风,优化服务。
九是组织开展“学习型个人比学”活动。将创建学习型纤检与岗位练兵、学习交流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第三条:继续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提高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保障和研发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建设规划。实施《全系统检测校准机构技术装备能力提升方案》,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立足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综合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指导。
三是推进人才强检战略。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
第四条: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开展导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建立管理转向服务、事前事后管理转向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由年终转向全程评估,协调高效、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照《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适时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有关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案件审理、查审分离、罚没物品处置等制度,强化案件审理集体领导。认真推行“开门审案”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充分运用省局配备的现场行政执法装备,积极推行电子式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全年至少有5件以上行政处罚案件采用电子式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文书。
二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告知书、廉政反馈表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
三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强化质监部门运用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职能,结合“行政复议宣传日”进行一次宣传活动。
四是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书面审查、调查听证等环节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真正用好和解、调解等手段,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
第六条: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提高执行力。
一是建立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指标,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建立年度考核奖励、问责制度和年度集中述职制度,加强对科室责任人的考核监督。
二是确定全年主要工作及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明确全年重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重点工作实施于每季度(倒数第二周)研究分析项目进展情况。
三是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开展月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每半年形成一个自查报告,自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凭据。
第七条:推行一线工作法,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
一是通过“政风行风金色热线”等平台发挥新闻媒体优势,认真着眼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投诉,结合群众信访情况和基层反映的突出矛盾,建立以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参与,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在内的,衔接紧密的高效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报省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备案。
二是针对市场需求尝试开发新的检验项目,增强开拓市场能力。
三是积极营造工作创新氛围,在机制创新和业务拓展中培育亮点,同时在工作载体、途径、形式、手段和方法上求突破。
第八条: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门户网站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机构、职能、公示事项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发布和管理,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申报、公众建议与反馈等运用。
第九条:建立健全网站、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张十条: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按照明确的事项、标准、时限、要求,严密组织实施并进行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或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行政能力提升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做到平时检查与干部教育培训相衔接,与公务员考核相挂钩。
第十二条:充分依托各种媒体,建立舆论交流平台,就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将群众的建言献策作为决策、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增强解决内部问题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以上措施于4月1日起执行。